日期:2022/09/22 07:34作者:人气:
例:某企业2009年度,从事林木的培育取得收入500万元,相关成本费用300万元;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取得收入1000万元(第一年),该项目产品的销售成本及费用700万元;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950万元,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300万元。企业所得税税率25%,不考虑其他因素。
◆优惠政策应用前:
应纳税所得额=(500-300)+(1000-700)+(950-300)=1150万元
应纳所得税额=1150×25%=287.5万元
◆优惠政策应用后:
应纳税所得额=[(500-300)-(500-300)]+[(1000-700)-(1000-700)]+[(950-300)-500]×50%=75万元
应纳所得税额=75×25%=18.75万元
【注】从事林木培育所得=500-300=200万元,免征企业所得税;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=1000-700=300万元,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;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=950-300=650万元,其中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,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例:某企业2008年1月1日经认定为新办动漫企业,当年企业已经获利。2010年度收入总额600万元,其中含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20万元,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;企业当期发生成本费用400万元,其中工资薪金总额250万元(符合税前扣除规定),职工培训经费50万元。企业所得税税率25%,不考虑其他因素。
◆优惠政策应用前:
应纳税所得额=600-400+(50-250×2.5%)=243.75万元
应纳所得税额=243.75×25%=60.9375万元
◆优惠政策应用后:
应纳税所得额=(600-20)-400=180万元
应纳所得税额=180×25%×50%=22.5万元
【注】经认定的新办动漫企业可适用软件企业优惠政策,增值税返还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的,不作为应税收入;职工培训经费50万元可据实扣除;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