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2/09/19 23:44作者:人气:
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抄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1]100号)规定:“满袭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,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,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2113:
1.取得省级软件产5261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;
2.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4102的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》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《计1653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》。”
2008年2月22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》 财税(2008)1号
(一)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,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,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,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二)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,自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,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,减按1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四)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,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这说明,200707年之前是只要软件企业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,2008年以后还是这样的,不受在不在高开区的限制